农业部办公厅9月4日正式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三次整个会议纪要》,明确了甲磺隆等3种长残效除草剂退出国内市场的最终时限:
1、不容含氯磺隆的产品在国内使用,2013年12月31日前撤销含氯磺隆的产品登记证。
2、分步骤不容甲磺隆、胺苯磺隆在国内使用,2013年12月31日前撤销单造剂产品登记证;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含甲磺隆的复配造剂及胺苯磺隆产品登记证。
3、保留含甲磺隆产品的出口境表使用的登记。企业必要保留含甲磺隆产品出口的,在2015年7月1日前,可申请调换为出口境表使用的登记。
7月31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三次整个会议上,来自农业部、卫生部、环保部、工信部、国度质检总局、国度工商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22家单元的专家共34名评审委员,形成并一致通过以上建议。
截至2013年9月15日,在登记有效期内的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产品别离有53个、21个和24个(甲磺隆和氯磺隆混配产品共有4个,因而两种产品数量存在沉复统计)。除了美国杜国公司登记有甲磺隆原药和10%苄嘧磺隆•甲磺隆可湿性粉剂2个产品表,其他产品均为国内企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