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电[201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视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发展鼎新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凭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动情况,依照现行制品油价值形成机造,决定提高制品油价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品油出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国度储蓄用汽、柴油(尺度品,下同)供给价值每吨别离提高205元和2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给价值别离为每吨8775和7660元。其他制品油价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制品油尺度品价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给价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尺度品最高供给价值每吨别离为 9175元和806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给价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值和批发价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ㄇ⑹校┖椭行某鞘衅⒉裼妥罡吡闶奂壑邓郊郊2。
四、其它有关价值政策按《石油价值治理法子(试行)》划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逾越厂价值依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给价值维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逾越厂价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值。
六、调价执行功夫为2014年2月26日24时。
七、有关价值联动及补助政策按现行划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制品油出产和调运,确保春耕期间制品油市场不变供给;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度价值政策,自觉守护市场价值秩序。
九、各级价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值监督查抄,严格进攻各类价值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制品油市场的不变。同时要加强制品油市场动态和价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实时汇报并共同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制品油供给价值调整表
2.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值表
国度发展鼎新委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