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改委 陕西省环保厅
关于陕西省大气传染防治制品油质量升级的公告
为提升全省燃油品质、切实削减机动车尾气传染、在冬季前做好治污降霾工作、有效改善三秦大地空气环境,经省人民当局赞成,现就全省制品油质量升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在国度划定的基础上,提前执行更高质量尺度油品,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领域内加油站供给的车用汽、柴油全数达到国Ⅴ尺度,
二、国Ⅴ尺度车用汽、柴油零售价值依照物价部门的划定执行。
三、有关单元要依照各自职能,部署组织有关筹备工作,确保制品油质量升级工作顺利执行。
